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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111年度施政績效
1.增訂產創條例第10條之2:本案在111年底送請立法院審議,於112年1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1月19日奉總統修正公布。未來針對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,不限產業別,只要符合適用要件者,可申請適用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投資抵減。期藉由本條文施行,促進關鍵產業與技術深耕臺灣,鞏固我國產業在國際供應鏈地位。
2.與台糖公司合作開發四大園區完成設置:為解決臺商回流及在地廠商投資之用地需求,型塑中南部產業軸帶,優化產業發展環境